除了进大医院看病,还有其他选择么?今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已公布《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资金保障。在村卫生室看病,医保基金承担部分按户籍人口人均1.5-2次和一般诊疗费报销标准5元/人次计算。
本办法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本办法主要通过完善财政定项补助、强化预算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等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保障工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落实相关补偿政策。
其中,乡镇医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算管理制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政策。其医疗收入是其在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取得的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主要为个人付费和医保基金补偿。但是,药品购置费应优先支付,不得出现当期药品费欠款行为。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购置费不予支付。
村里卫生室运行补偿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村医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助,省财政按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补助每个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村卫生室日常运行补助,由县级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600元/年的标准,对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公用支出给予补助。一般诊疗费(医保基金部分),医保基金承担部分按户籍人口人均1.5-2次和一般诊疗费报销标准5元/人次,进行总额预算控制。
建立健全村医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 2009年底前进入村卫生室、2014年底前已退出或在岗已满60周岁、从事村医工作累计超3年及以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从到龄且退出的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退出老村医生活补助资金以累计从事村医工作满3年为计算基数,每满3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补助。省财政对62个县、14个县改区以及叶集区、毛集区按照省确定的最低补助标准的40%给予补助,其中对皖北3市9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11县按50%给予补助。记者 任金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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