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来朋友的宝马车代步,却心里揣着“生意经”,拿着借的车做起了非法网约车生意。10月20日上午,市交通执法支队高新大队在路面巡查中就查获一起这样的非法网约车案。
当天上午,高新大队在辖区巡查至黄山路与怀宁路周边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A696L*黑色宝马车走走停停,司机与交通执法人员对视后,眼神躲闪,显得异常紧张。现场交通执法人员敏锐的察觉到该驾驶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展开调查。车上乘客表示,其与当事驾驶员朱某并不相识,通过阳光出行软件搭乘该车前往信达华宇锦绣龙川小区,预估价格是47元。
调查中,驾驶员朱某现场提供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却未能提供皖A696L*黑色宝马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因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交通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面对交通执法人员的询问,当事驾驶员朱某坦言,自己并不是宝马车的主人,这辆车子是跟朋友借来上班用的,没想到今天出来赚点油费就被查扣了。
随后,高新大队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向朱某宣传了网约车经营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引导其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据介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依法对朱某的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对阳光出行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市交通执法支队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像驾驶员朱某的行为更不可取,不仅自己面临处罚,还坑了自己的朋友;若想从事网约车经营,既要做到人、车“双证齐全”,还要在营运中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广大市民在乘车中如发现网约车巡游揽客、线上线下车号、车型不一致等网约车违规经营行为,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熊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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